网爆:“专家谈深圳退休夫妇欠债1.2亿元”火了
发布日期:2025-08-30 20:04 点击次数:174
深圳退休夫妇欠债1.2亿申请破产 专家解读个人破产制度意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对月收入总计约1.2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此消息瞬间在网络上掀起热议。
公告显示,63岁的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均已退休。牛某每月收入6528.47元 ,名下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车辆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然而,牛某申报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刘某自1998年起创业,设立某光电公司,他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用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但因公司经营不善创业失败,被多家银行和供应商起诉,刘某、牛某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背负高额债务。现二人退休金、租金及亲朋资助等收入,加上名下资产,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故而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目前该申请处于案件受理前的审查阶段 。
在8月28日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2025)上,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卢林针对此案件,阐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他指出,公众常秉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观念,与个人破产制度中有限度责任承担、部分情况豁免剩余债务的理念存在冲突 。就像这对退休夫妻,债务远超其财产与收入,按常理难以还清,个人破产制度就是要解决剩余债务能否豁免的问题。卢林强调,个人破产制度对企业创新意义重大,深圳中院处理的个人破产案件中,65%由创业失败导致。该制度提倡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孕育了企业家精神。同时,为防止制度被恶意利用逃避债务,设有立案审查、管理人介入、法律严惩欺诈逃债行为三道“关卡” 。
网友们对此事看法各异。网友“理性之光”评论:“应该支持个人破产制度,给创业失败者重新开始的机会,不然谁还敢去拼搏,社会怎么进步?只要审查严格,就不用担心有人钻空子。”网友“公平至上”则表示:“虽说有审查流程,但1.2亿的债务不是小数目,还是要仔细核查债务来源和用途,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被损害,不能让个人破产成为逃债的手段。”也有网友“现实思考者”称:“这反映出创业风险巨大,就算成功一时,失败后也可能陷入万劫不复,以后大家创业还是要谨慎评估风险。”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抖音、澎湃新闻等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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