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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网约车驾驶证开顺风车被追尾主张停运损失:法院为何不支持?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

发布日期:2026-01-01 15:55 点击次数:137

【关键提示】

2024年4月,裴某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车辆性质为"营转非"且未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与沈某车辆发生追尾。沈某负全责,裴某车辆送修期间,裴某要求赔偿停运损失。法院认定裴某车辆无营运资质,且其从事的是顺风车业务,顺风车系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网约车存在本质区别,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

本案明确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界限:营运资质是支持停运损失的前提,顺风车驾驶人缺乏职业性、连续性,不宜支持停运损失。对规范顺风车市场、引导合法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01 清晨的追尾:一场看似简单的事故

2024年4月的一个清晨,裴某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车出门。作为一名兼职顺风车司机,他每天上下班路上都会在平台接几单,既能分摊油费,又能赚点外快,何乐而不为?

那天早上7点半,裴某在红绿灯路口等信号时,突然感到车身一阵剧烈晃动——后方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注意力不集中,直接追尾撞上了裴某的车。

好在速度不快,两车只是轻微追尾,人员无恙。但裴某下车一看,自己车的后保险杠严重变形,后备箱也凹陷了,显然需要大修。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经过勘查和询问,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裴某不负事故责任。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事故,责任清晰,本应该很快解决赔偿问题。

裴某将车送到4S店维修,维修清单列得很详细:更换后保险杠、修复后备箱、喷漆、工时费等,总计1.2万元。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这笔维修费可以在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付,没有问题。

但接下来,裴某提出了一个让保险公司意外的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02 停运损失的主张:我每天都在跑车

裴某向保险公司出示了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这是他2023年考取的,有效期三年。他表示,自己虽然不是专职网约车司机,但每天都会利用上下班时间在平台接单,每月收入约3000-4000元。

"我的车送修了15天才修好,这15天我就没法跑车,收入完全中断了。按照每天200元的收入算,15天就是3000元的停运损失,这应该由肇事方赔偿。"裴某理直气壮地说。

保险公司理赔员仔细查看了裴某的资料,发现了几个问题:

第一,裴某的车辆登记性质是"营转非",也就是说这辆车曾经是营运车辆,后来改成了非营运性质。

第二,裴某虽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但他的车辆并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同时具备"两证":驾驶员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要有网约车运输证,缺一不可。

第三,裴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他主要是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接单,而非网约车平台。顺风车与网约车有本质区别。

基于这些问题,保险公司拒绝了裴某的停运损失请求:"你的车辆没有营运资质,不属于合法的营运车辆,所以不能支持停运损失。"

裴某对这个理由不服:"我有驾驶员证,我每天都在跑车,收入确实减少了,这是客观事实。为什么不能赔?"

双方协商无果,裴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1.2万元和停运损失3000元。

03 法庭争议:有证就能算营运吗?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裴某的车辆是否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他是否有权主张停运损失?

裴某的代理律师首先拿出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我的当事人持有合法的网约车驾驶员证,每天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车辆停运期间收入确实中断,完全符合这一条款的规定,应当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律师立即反驳:"首先,这一条款的适用前提是'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什么叫'依法'?就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裴某的车辆虽然登记性质曾为营运,但现在是'营转非',且未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其次,即使裴某有驾驶员证,但'有证'不等于'合法营运'。就像一个人有医师资格证,但如果在没有行医许可的诊所看病,也是非法行医。车辆资质和驾驶员资质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合法营运。"

保险公司特别强调:"更重要的是,裴某自己承认,他主要在顺风车平台接单。顺风车和网约车完全是两回事!"

04 顺风车还是网约车?本质区别在哪里?

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关键问题,开始询问裴某:"你能详细说明一下,你是怎么跑车的?在哪个平台?接什么类型的单?"

裴某如实回答:"我主要用滴滴顺风车。每天上下班路上,如果有顺路的乘客就接一下。比如我家住A区,公司在B区,每天这条路线固定,我就在平台上发布这个行程,有人正好顺路就拼车。"

"你一天接几单?"

"一般早上一单,晚上一单,偶尔中午如果有事出门会再接一单。一个月大概60-80单左右。"

"每单收费多少?"

"根据距离不同,一般10-30元。平台会根据油费、过路费等成本计算一个建议价格,我基本按照平台价格收费。"

"这些收入你报税了吗?签劳动合同了吗?"

"没有,这不算正式工作,只是顺路赚点外快。"裴某坦诚回答。

法官又问保险公司:"你们认为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公司律师详细解释:"网约车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运经营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职业性。网约车司机以此为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全职或兼职从事客运服务。

第二,连续性。网约车司机持续、频繁接单,不限于特定时间和路线。

第三,营利性。网约车的收费标准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仅仅分摊成本。

第四,服务性。网约车提供专业的客运服务,包括按乘客要求选择路线、等待乘客等。"

"而顺风车则完全不同:

第一,非职业性。车主不以此为职业,只是在自己原本的出行计划中顺便搭载乘客。

第二,偶然性。顺风车只在车主有出行需求时才提供服务,不会专门为接单而开车。

第三,成本分摊性。顺风车的收费主要是为了分摊出行成本(油费、过路费等),而非赚取利润。

第四,路线固定性。顺风车一般是车主既定路线上顺路搭载,不会为乘客改变行程。"

05 法律的界定:顺风车不是经营性活动

法官在判决书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燃料成本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该条款特别强调: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仅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收取合理的成本分摊费用。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由此可见,顺风车在法律定性上属于'互助出行',而非'经营性客运'。其核心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仅分摊成本,基于车主原有出行计划,偶然性、非职业性。"

判决书进一步分析本案情况:"裴某虽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但其从事的是顺风车业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连续性。裴某每天仅接1-2单,仅限于上下班时间,不会专门为接单而开车。

第二,路线固定性。裴某的接单路线主要是家和公司之间,是其日常通勤路线,而非根据乘客需求选择路线。

第三,收入占比低。裴某每月收入3000-4000元,远低于专职网约车司机收入(通常在8000元以上),说明这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第四,成本分摊性质。裴某的收费标准按照平台建议的成本分摊价格,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定价。"

"综上,裴某从事的顺风车业务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其车辆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不能认定为'停运损失'。"

06 营运资质:停运损失认定的前提条件

判决书特别强调了营运资质的重要性:

"停运损失的法律基础在于:车辆因具备营运资质而产生持续的营运收益,事故导致车辆无法营运,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判断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核心标准有二:

第一,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对于出租车,要有《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对于网约车,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于货车,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第二,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出租车司机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司机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纯持有驾驶员证,但车辆无营运资质,不能认定为合法营运。"

本案中,裴某的问题恰恰在于:虽有驾驶员证,但车辆无营运资质。

"裴某的车辆登记性质为'营转非',说明该车辆已经退出了营运领域,成为非营运的私家车。虽然裴某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但未为车辆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辆不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合法资质。"

"在车辆无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客运活动,属于非法营运。法律不保护非法营运产生的收益,更不会支持因非法营运中断而产生的'停运损失'。"

07 政策考量:为何不支持顺风车停运损失?

判决书还从政策层面分析了不支持顺风车停运损失的理由:

"近年来,顺风车、拼车等共享出行方式快速发展,在方便公众出行、节约资源、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顺风车司机与专职网约车司机存在本质区别:顺风车司机不以此为职业,经营行为缺乏职业性、连续性,收入具有偶然性、不稳定性。"

"如果对顺风车司机支持停运损失,会产生以下问题:

第一,难以认定损失的真实性。顺风车司机的接单具有偶然性,很难证明如果车辆未出事故,司机在停运期间一定会接单、一定会有收入。这与专职营运车辆每天持续运营、收入稳定的情况完全不同。

第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如果顺风车可以主张停运损失,可能鼓励更多私家车主在出事故后以'顺风车'名义主张赔偿,即使他们平时很少接单或根本不接单。这会导致赔偿制度被滥用。

第三,不符合停运损失的制度初衷。停运损失制度是为了保护依赖营运收入为生的职业司机和运输企业,避免其因车辆维修而失去生计来源。但顺风车司机有其他主要收入来源,顺风车收入只是'额外补贴',不存在失去生计的风险。"

"因此,无论从经济性补偿角度还是车辆营运资质角度,都不宜对顺风车司机支持停运损失。"

08 判决结果:仅支持维修费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判决:

"支持裴某的车辆维修费请求1.2万元,由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驳回裴某的停运损失请求3000元。理由是:裴某的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无相应营运资质;裴某从事的是顺风车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网约车存在本质区别,不属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停运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裴某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但也表示理解:"我确实没有办理车辆营运证,这是我的疏忽。看来以后如果想正式跑网约车,必须把手续办齐全。"

09 实务指引:如何合法从事网约车经营?

本案为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主提供了重要指引:

第一步:了解政策要求。各地对网约车管理政策有所不同,车主应首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包括车辆条件(车龄、价格、轴距等)、驾驶员条件(驾龄、背景审查等)等。

第二步:办理驾驶员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通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

第三步:办理车辆运输证。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材料,车辆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

第四步:变更车辆性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或"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即使有两证也属于非法营运。

第五步:加入合法平台。选择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平台要求接单运营。

第六步:购买营运保险。私家车保险与营运车辆保险不同,从事网约车经营后,应当购买营运车辆保险,否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特别提醒:如果只是偶尔顺路搭载乘客,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选择顺风车模式,无需办理营运资质。但要注意:顺风车必须是在自己原有出行计划基础上顺路搭载,收费不能超过成本分摊标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10 行业现状:网约车与顺风车的灰色地带

本案折射出网约车和顺风车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是"黑车"泛滥。许多私家车主在未办理任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约车平台从事客运经营,赚取收入。据统计,某些城市"黑网约车"占比超过30%。

二是顺风车异化。一些车主打着"顺风车"旗号,实际从事盈利性客运,每天专门开车接单,收费标准与网约车相当,但规避了监管和税收。

三是平台监管不力。部分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和车辆资质审查不严,为"黑车"提供了便利。顺风车平台对"异化顺风车"也缺乏有效监管。

四是执法困难。交通运输部门很难在路上识别哪些是合法网约车,哪些是"黑车",哪些是真顺风车,哪些是"伪顺风车"。执法成本高,效果有限。

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法营运车辆的司机和乘客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就像本案中裴某无法获得停运损失赔偿一样。

11 制度完善:如何规范共享出行市场?

法律专家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网约车和顺风车管理:

第一,明确法律定义。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网约车、顺风车、非法营运的界定标准,特别是对"以盈利为目的""偶然性""成本分摊"等关键概念作出清晰界定。

第二,简化准入程序。目前网约车准入门槛较高,手续繁琐,导致许多司机望而却步,转而从事"黑车"。应适当简化办证流程,降低部分不必要的条件限制。

第三,加强平台责任。要求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和车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司机不得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未尽审查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强化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约车和顺风车进行动态监管,识别"伪顺风车""黑车"等异常行为,及时查处。

第五,完善保险制度。建立针对网约车、顺风车的专门保险产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保险责任,既保障各方权益,又防止道德风险。

第六,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只有建立起清晰的规则、完善的制度、有效的监管,才能让共享出行市场健康发展,让合法经营者获得应有的保护,让非法经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12 案例启示: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裴某在败诉后,决定要么办齐手续正式做网约车,要么就只做真正的顺风车。"这次虽然损失了3000块钱的停运费,但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保护灰色收入。"

"如果我真想靠跑车赚钱,就应该老老实实办证,该缴的税缴,该买的保险买。虽然成本增加了,但起码心里踏实,出了事有保障。如果只是偶尔顺路搭个人,那就别想着赚大钱,分摊点油费就行了。不能又想赚钱又不想承担责任,这不现实。"

裴某的感悟,或许代表了许多兼职网约车司机的心声。在共享经济时代,灵活就业、兼职赚钱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本案通过具体案例告诉我们:顺风车和网约车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不能混淆;停运损失的前提是合法营运,没有资质就没有保障;想要权益,先要守规。

这不仅是对裴某的提醒,也是对所有从事或有意从事网约车、顺风车业务人员的警示: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素材来源】

本文素材来源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典型案例》之案例四。案件真实可查,判决已生效。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具体金额、部分细节经艺术化处理。

图文无关,仅作说明之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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